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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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商品房产买卖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意向
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 8 月 15 日签署了《商
品房买卖意向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基于长期发展考虑,拟从
独立第三方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虹峰地产”)购买位于沈阳市
大东区滂江街 32 号,即 J3#的 BI 至 5F(或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
为 23824 平方米的房产 。由于目前具体细节仍在洽谈中,为表双方诚意并避免
其他人恶意竞争,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与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订《商品房买卖意向协议》,并同意向虹峰地产支付 5000 万元诚意金,该诚意金
不做房款抵扣。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童锦泉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0104564669391E
4、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22 号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32 号,即 J3#的 BI 至 5F(或地下
一层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为 23824 平方米的房产 。本次拟购买物业所在土
地用途为住宅及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9 年 4 月 28 日,项目
开发商为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价格: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意向协议》,公司向虹峰地产支付
5000 万元诚意金,该诚意金不得抵扣房款,未来需退还。
四、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具体细节仍在洽谈中,存在不确定性,因该项交易尚未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如出现影响交易的不确定因素,无法达到与公司要求的交易条件,
该项交易仍存在取消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商品房买卖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