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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7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7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7 半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 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半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17 半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龙                尹荔松                卢北京
                                                      2017 年 8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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