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08: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 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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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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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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