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刘琼女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刘琼女士通知,获悉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达成协议,将2017年6月19日办理的质押业务再次办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 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刘琼 | 否 | 2,560,000 | 2017-6-19 | 2018-6-18 | 中银国际 | 2.68% | 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
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号)。
2018年6月6日,刘琼女士与中银国际协商,对2017年6月19日办理2,560,000股质押业务办理延期购回业务,具体如下:
股东 | 是否为 | 质押股 | 质押开始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 | 用途 |
名称 | 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数(股) | 日期 | 原到期日 |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刘琼 | 否 | 2,560,000 | 2017-6-19 | 2018-6-18 | 2019-6-18 | 中银国际 | 2.68% | 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
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刘琼女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号)。
2、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按刘琼女士所提供的与中银国际签署的资料显示,经双方协商,中银国际同意对上述质押业务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
原日期 | 原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本次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
刘琼 | 否 | 2,560,000 | 2017-6-19 | 2018-6-18 | 2019-6-18 | 2020-5-15 | 中银国际 | 2.68% | 补充经营 流动资金 |
合计 | 2,560,000 | —— | 2.68% |
2、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5,6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本次质押业务前,刘琼女士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0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9.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
3、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截止本笔业务,刘琼女士其它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刘琼女士尚保留57,638,000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琼女士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的情况说明》;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委托申请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