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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2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00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15 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金莱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2 号)。收到该函后,本公司对
此高度重视,立即按照交易所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问题逐一进行核实查证并回
复相关问题。
   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本公司对问询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回复
内容公告如下: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的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创
力”)因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所持公司 29.99%的股份进行了质押,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1、华欣创力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
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华欣创力将其所持金莱特股份全部质押的主要原因及用途
    经向控股股东华欣创力询问并收到回复,华欣创力因企业本身的融资需求,
而将所持金莱特股份全部进行质押,质押融资主要用途如下:
    (1)偿还大股东股权收购借贷资金;
    (2)用于补充自身流动资金,开展经营、投资等业务。
    (二)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华欣创力的质押式回购股票保持较高的担保比例,加上其资产配置合理,收
入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及偿还本金,华欣创力股东资金实力较强,在特殊情况下具
备追加保证金的能力,可充分保障金莱特控制权的稳定,因此不存在质押金莱特
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华欣创力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华欣创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
的情形。
       3、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
施;
    回复:
    (一)上市公司方面:公司已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
制,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监督,保障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二)控股股东方面: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华欣创力及其实际控制
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
证在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蒋小荣 55,991,330 股公司股份后,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
兼职。
    ②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完全独立。
    ③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
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①保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保证上市公司具有
独立完整的资产。
       ②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
源。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
       ③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自主使用所开设的账户,不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④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⑤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②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
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③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
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和资质,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②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进行干预。
    4、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欣创力股权质押事宜,公司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以及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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