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 9 号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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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5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93,72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8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1,16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822%。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5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2,55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5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198,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3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641,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55 人,代表股份数为 2,55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
同意 292,691,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1%;反
对 1,028,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1%;弃权 5,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5,18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898%;反对 1,028,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45%;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本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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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罗雪珂、朱巧媚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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