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预披露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披
露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的公告》,详
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符,为了全体股东分享
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
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 10 股 0 1
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4,987,17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56,498,717.2 元;
分配总额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 677,984,60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42,971,778 股。
提示 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
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更正后:
1、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利预期相符,为了全体股东分享
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
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 10 股 0 1
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4,987,17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56,498,717.2 元;
分配总额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564,987,17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29,974,344 股。
提示 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
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