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9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许丽女士的减持
通知,许丽女士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10,372,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股份占公
减持均价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份数量(股)司总股本的比
(元)
例(%)
许丽 大宗交易 2017年9月25日 16.59 10,372,368 1.8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372,368 1.84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许丽 10,372,368 1.84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许丽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许丽女士本次减持实施后,不持有公司股票;
3、本次减持的股东许丽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的
配偶,不在公司任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除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股东许丽女士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
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4、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曹永贵先生;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