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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曹永贵
先生、曹永德先生、张平西先生、陈占齐先生、许军先生、刘承锰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赵德军先生、喻宇汉先生、曾德明先生。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对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评价、任职情况等进行核
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任职资格存在
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任职情况等进
行核查,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二章规定
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
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武军:
     张洪民:
     赵德军:
                                                       2017 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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