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贵银业:关于共同投资设立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
                   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为协议三方的战略性框架约定,关于耒阳稀贵金属综合
回收利用产业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的具体产业基金协
议中的约定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合作三方的意向协议,无需董事会批准。后续
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产业园开发
公司”或“甲方”)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
司”、“金贵银业”或者“乙方”)及深圳市华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蓉资产”或“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 “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
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做大做强的目标,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三方一致同意
就“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项目开展长期合作。
    一、战略合作主体概述
  (一)、战略合作主体
甲方: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金盆居委会西湖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谭爱民
股东:耒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比例 69.4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 30.60%。
注册资本:7,2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1、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土地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注册资本:564,987,172 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银及银制品、高纯硝酸银、银基纳米抗菌剂、电解铅、
粗铅、高纯铋、电积铜、氧气、氮气、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综合回收黄金、硫
酸及其它金属;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丙方:深圳市华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3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牌照号:P1060399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勇军
股东:袁辅红出资比例 70%、崔艳菊出资比例 20%、汪键出资比例 10%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他限制性项目);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基金、金融及其他限制性项目);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耒阳产业园开
发公司、华蓉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
       耒阳产业园开发公司与华蓉资产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耒阳产业园开发公
司与华蓉资产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耒阳产业园开发公司依托当地政府现有的产业资源,积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
和生态环保战略,打通循环经济产业链;
       金贵银业依托上市公司雄厚的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积极拓展上
中、下游产业链,做大做强白银主业,通过产业链连接、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式
发展,公司的战略布局。
       华蓉资产依托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凭籍自身先进的金融理念和丰富的资产管
理经验,致力于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前卫专业金融服务;
  (三)合作内容
    结合三方合作共识,甲、乙、丙三方共同发起设立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
用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 50 亿元,分两期募集,其中第一期 20 亿元,第二期
30 亿元。
       第一期规模为 20 亿元,由甲方出资 2 亿元,出资比例 10%;乙方出资 2.3
亿元,出资比例 11.5%;丙方落实金融机构出资 15 亿元,出资比例 75%;其他投
资者 7000 万元,出资比例 3.5%;共同组建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选择符合要求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丙方担任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本基金日常运营与管
理。
    第二期规模为 30 亿元,设立方式、结构、管理和运行与第一期相同,具体
从略。二期基金启动具体视第一期基金的运行情况而定。
    (1)投资方向
    结合三方合作共识,本轮产业基金投资方向集中在耒阳市相关产业企业,其
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 8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2)投资回报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各方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同等对应承担投资风险和
分享超额投资收益。
    (3)退出机制
    基金在运行过程中扶持的企业,有符合乙方收购要求的优秀标的企业有优先
收购权。
    (4)合作机制
    为推动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的顺利运作,加快“千亿产业、
千亿园区”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合作基金由耒阳市人民政府依照耒阳市招商引资
政策给予用地、税收、电价、工商注册及办公场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对特别
事项一事一议协商解决。为推动工作进程,提高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建立联
合协调机制,组建联合协调小组(具体人员由三方协商确定)。
    三、对外投资目的、资金来源、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成立产业基金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展上下游产
业链,通过产业链连接、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以白
银为核心的产业链规模的战略布局。
   (二)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本公司投入的资金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协议三方的战略性框架约定,关于产业基金的
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各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的具体并购基金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实施
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约定的关于设立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及出资的
具体相关事项,须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因此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有利于公
司做大做强以白银为核心的产业链规模,提升产业水平,锁定白银及综合回收原
材料,从而提高公司综合回收利用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
好基础。
    2、通过借助合作方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产业整合能力,充分利用合作
方的资本实力和公司雄厚的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发挥各自优势,有
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3、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的合作意向,具体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后续经
各方内部审批通过的产业基金协议中约定。
四、备查文件
《耒阳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