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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2017 年 5 月 19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
       746,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8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726,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8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9,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506,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67%。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审议公司
 1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3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
 4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215,728,207    99.9917%       17,800     0.0083%          0        0%        通过
       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6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的议案》
       《关于授权办理相
 7     关融资事宜的议      215,364,807    99.8233%       365,900    0.1696%     15,300      0.0071%    通过
       案》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审议公司
 1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3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
 4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1,506,636     1,488,836       98.8186%    17,800      1.1814%        0            0%
       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6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的议案》
       《关于授权办理相
 7     关融资事宜的议      1,506,636     1,125,436       74.6986%   365,900     24.2859%     15,300    1.0155%
       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彭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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