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2017 年 5 月 19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
746,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8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726,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8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9,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506,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67%。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审议公司
1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3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
4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215,728,207 99.9917% 17,800 0.0083% 0 0% 通过
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6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215,728,207 99.9917% 2,500 0.0012% 15,300 0.0071% 通过
的议案》
《关于授权办理相
7 关融资事宜的议 215,364,807 99.8233% 365,900 0.1696% 15,300 0.0071% 通过
案》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审议公司
1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
3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
4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1,506,636 1,488,836 98.8186% 17,800 1.1814% 0 0%
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6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1,506,636 1,488,836 98.8186% 2,500 0.1659% 15,300 1.0155%
的议案》
《关于授权办理相
7 关融资事宜的议 1,506,636 1,125,436 74.6986% 365,900 24.2859% 15,300 1.0155%
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彭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