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郴州市
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现
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162,3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人:孟建怡、许子军
2、联系电话:0735-2659881
3、传真:0735-2659891
4、邮箱:jinguizq@jingui-silver.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保荐代表人:黄华、李昕遥
2、联系电话:0755-83734686
3、传真:0755-82943121
4、邮箱:wangz@cmschina.com.cn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