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补充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做为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贵银业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就公司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具体补充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6日;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20,912.32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5%;本
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5,429.32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境内自然人股东共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股 本次实际解除限
股东名称
号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1 曹永贵 16,912.5744 16,912.5744 16,912.5744 1,429.5744
2 曹永德 1,195.2268 1,195.2268 1,071.9667 1,195.2268
3 许丽 1,037.2368 1,037.2368 1,037.2368 1,037.2368
4 张平西 1,005.8351 1,005.8351 1,005.8351 1,005.8351
5 许军 473.9691 473.9691 445.7991 473.9691
6 许晓梅 179.5385 179.5385 179.5384 179.5385
7 邓向阳 107.9432 107.9432 107.9432 107.9432
合 计 20,912.3239 20,912.3239 20,760.8937 5,429.3239
备注:
(1)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实施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
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8,76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
股1.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曹永贵持有股份数由76,875,338股增加至
169,125,744股,曹永贵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9月9日增持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408,500股和246,400股,共计增持无限售流通股654,900股,因此曹永贵目
前共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69,125,744+654,900=169,780,644(股)。
(2)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曹永贵承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持
25%;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本人减持
所持有的金贵银业股份数量不超过金贵银业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
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根据上述承诺
曹永贵本次可流通股份数量为:169,125,744×10%=16,912,574(股)。
(3)因曹永贵分笔对其持有的169,125,744股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法将曹永贵每一笔质押冻结状态股票中
的部分股份进行追加锁定,所以目前只能对其证券账户号码0130922303项下的冻
结 序 号 分 别 为 11673506 和 11817324 中 的 10,578,573 股 和 3,717,171 股 , 共 计
14,295,744股进行解除锁定,另外曹永贵目前还持有无限售流通股654,900股,
因此曹永贵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为14,295,744股+654,900股=14,950,644股。
(4)因此,此次曹永贵需追加锁定股份数量为:曹永贵目前持有股份总数-
曹永贵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即:169,780,644-14,950,644=154,830,000股。
追加锁定事项需取得相关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才能对该部分股份进行追加锁定,
公司预计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取得相关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并对该部分
154,830,000股进行追加锁定,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5)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曹永贵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2017
年2月6日-2017年8月6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保荐机构的补充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
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实际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金贵银业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补充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郑 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