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19 号、《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定向回购相关重组方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号;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4 号。
由于公司重组标的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6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
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 1
元总价格回购并注销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分
别为 348,608 股、249,125 股、11,151 股,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608,884 股,占
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469,469,960 股的 0.13%,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469,469,960 股变更为 468,861,076 股。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
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