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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9日下午1:3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7月9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101,121,9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428,33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8人,代表股份101,110,4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416,83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4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以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项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项产品的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的,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项产品终止时止。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表决结果:

赞成票:101,11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票: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8,42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反对票: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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