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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仅确定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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