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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5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9滁中银额度保字0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滁州东菱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滁州东菱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19年滁中银额度字00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本合

同第一条)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第二条)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注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53%;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9,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0%。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 备查文件公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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