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对比表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9月7日召开的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截止2019年1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964,883股,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1,964,883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3,437,768股变更为801,472,885股,注册资本由813,437,768元变更为801,472,885元。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文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43.7768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147.2885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1,343.77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147.288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 …… | …… (5)经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343.7768万股变更为80,147.2885万股。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