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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3、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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