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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3日,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就浙江世宝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事宜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同时,双方就浙江世宝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监管事宜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佛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于前述协议的约定,瑞信方正承接了浙江世宝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信方正作为浙江世宝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共计募集资金705,172,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由当时在任主承销商于2014年12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65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20,000.0012,800.00
2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59,380.0020,000.00
3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5,000.004,000.00
4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37,000.0029,016.29
合计121,380.0065,816.29

其中,“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已经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二个募集资金项目的专户注销,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截至2019年6月1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8,289,603.48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2,527,089.39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5年6月25日归还。

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6年6月13日归还。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13日归还。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瑞信方正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全部归还完毕。

2018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瑞信方正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估算,公司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1,000.50万元,如果贷款利率上浮10%,则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1,100.55万元。

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维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流动资金占用金额较高,资金较为紧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于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6月12日,浙江世宝第六届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以书面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世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瑞信方正经核查后认为:

1、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浙江世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浙江世宝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瑞信方正对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陈万里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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