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9-022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9年6月12日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1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9,12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1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6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 | 20,000.00 | 12,800.00 |
2 | 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 | 59,380.00 | 20,000.00 |
3 | 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 | 5,000.00 | 4,000.00 |
4 | 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 | 37,000.00 | 29,016.29 |
合计 | 121,380.00 | 65,816.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已经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18年12月将上述二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注销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截至2019年6月1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8,289,603.4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2,527,089.39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5年6月25日归还。
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6年6月13日归还。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13日归还。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全部归还完毕。
2018年6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估算,公司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1,000.50万元,如果贷款利率上浮10%,则降低财务费用1,100.55万元。
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维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流动资金占用金额较高,资金较为紧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于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9年6月12日书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浙江世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浙江世宝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瑞信方正对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9年6月12日形成的书面决议;
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9年6月12日形成的书面决议;
4、《瑞信方正关于浙江世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