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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8-04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独立董事肖阳、刘微芳、吴丹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召集和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于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含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申请方案如下: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整;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8、剩余2,000万元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相关银行的洽谈情况向不特定银行申请。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款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8亿元,占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70亿元)的比例为49.3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之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决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于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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