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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 情形, 也未变更 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9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5月 17 日下午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64,27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62.56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2人,代表股份数量7,66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6%。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264,2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4%。

2. 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277,7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276,000股,网络投票1,700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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