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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7月23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7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张丹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5,183,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361%,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4,813,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95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7%。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同意585,183,8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3,4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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