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美
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细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赵小强先
生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318,181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7,999,971.20 元,减
除发行费用 13,767,924.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4,232,046.66 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天健验(2016)第 39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
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新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
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嵊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
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银行新昌支行 330604016000011555 500,000,000.00
浦发银行嵊州支行 85090154740007310 1,000,000,000.00
招商银行中山支行 755921078010908 200,000,000.00
农商银行城西支行 201000162125941 74,232,046.66
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1211028029201468938 100,000,000.00
招商银行柯桥支行 755921078010558 100,000,000.00
农业银行新昌支行 19525201040122699 100,000,000.00
合 计 2,074,232,046.66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
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
银行并出具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
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
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核。
(3)独立董事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
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
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以 20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 2016 年 11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7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同时,我们将
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业经美盛文化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美盛文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