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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210000 元现金,共分配 28,560,000.00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
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分配方案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 7 号
         2、咨询联系人:罗乐   彭燕
         3、咨询电话:028-87825762
         4、传真电话:028-87825530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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