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购买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
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
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2、 投资额度
人民币 3 亿元,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风险投资的规定。投资产
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 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3 亿元人民币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 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7、 审议程序
本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 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
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的情况
1、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
500 万元,购买农商银行发行的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6199-
红旗专享)。详见 2016 年 9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073)。
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
2、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购买农
商银行发行的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6290-红旗专享)。详见 2016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86)。
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
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实施。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