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
往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
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 逯东 严洪 唐英凯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