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 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 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是否履行完毕 |
1 | 公司 | 宁波双成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 2015年 12月28日 | 20,000万元 | 19,700万元 | 无 | 否 |
2 | 公司 | 宁波双成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 2016年7月27日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无 | 否 |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0。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7,837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15%。
4、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宁波双成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董万程、商小刚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