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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倪迎久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意向书》:倪迎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计划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倪迎久副总经理566,800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3、拟减持数量

股东姓名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倪迎久140,0000.02%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5、拟减持期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6、拟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00元/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倪迎久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迎久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倪迎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倪迎久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1、倪迎久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意向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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