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号”文核准,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9,0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656.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357.86万元(其
中计划募集资金19,851.92万元;超募资金25,505.94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12年7月10日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36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7,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538.63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45,801.37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6106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2年8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分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4921963923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7273110182600035112)、在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151179100018010125783)。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1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151899991010003014923)。
公司以前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处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项目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
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