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利达”)于2019年8 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 号附件1 和附件2 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 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