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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总裁)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总经理(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吴晓明先生担任董事长;聘任吴晓明先生为总经理(总裁);上述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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