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通知,华重集团 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可交换债券”)。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华 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 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重集团申请确认发 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无异议。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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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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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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