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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通
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1
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谢奕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王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
为上述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
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
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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