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8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函告,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7,880,221股股权质押到期,已经向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郑明钗先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郑明钗先生于2016年8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80,221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6年9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50,000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7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70,000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郑明钗 | 否 | 7,880,221 | 2016年8月29日 | 2019年6月28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64%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10,750,000 | 2016年9月19日 | 2019年7月19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15%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3,570,000 | 2017年3月22日 | 2020年1月21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5%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22,200,221 | - | - | - | 58.14% | - |
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1日及2017年3月24日在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2016-052、2017-020)。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证券解除数量(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 解除质押原因 |
郑明钗 | 否 | 7,880,221 | 2016年8月29日 | 2019年6月28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64% | 融资购回 |
合计 | 7,880,221 | 20.6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47,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其中持有公司股份38,18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本次股份解质押后,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14,319,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三、其他说明
1、郑明钗先生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2、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郑明钗关于所持宏大爆破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