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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9年3月5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记名式投票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6日

(六)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9年3月1日15:00时前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律师均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签章及授权文件,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1名,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合计300,000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余额的7.5%。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本议案的持有人所持债券合计3,000万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7.5%;反对本议案的持有人所持债券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0%;弃权的持有人所持债券合计37,000万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92.5%。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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