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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奋达科技”)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SHEN DT20180794号案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9186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申请人奋达科技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聚通讯”)、第二被申请人于东方、第三被申请人黄韫(以下合称为“被申请人”)之间增资协议争议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有关的基本情况1、本次仲裁有关当事人申请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法定代表人:肖奋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厦C座14层法定代表人:于东方第二被申请人:于东方住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厦B座12层身份证号码:22032219751023****第三被申请人:黄韫住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厦B座12层

身份证号码:44071119780328****

2、本次仲裁的由来2014年,本公司与被申请人及苏州斐然向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然创投”)签署了《光聚通讯增资协议书》,光聚通讯以2018年1月30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目标,本公司向聚通讯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获得其10%股权。

2015年,本公司与被申请人及斐然创投签署了新一轮的《光聚通讯增资协议书》,光聚通讯仍然以2018年1月30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目标,本公司向光聚通讯增资5,106.383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光聚通讯15.4%的股权。

根据协议“赎回”部分的约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在2018年1月30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出售……

股权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a、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奋达科技的全部增资额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管理团队股东或光聚通讯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止,按每年12%计算利息(单利)或b、回购时奋达科技所持有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根据上述两次增资协议,奋达科技均依约按期以货币形式向光聚通讯出资,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人无法进行及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标等多项合同约定,且本公司与于东方、黄韫多次协商无果,故本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以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连带支付奋达科技第一期股权回购款本金及利息(按每年12%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8年10月29日)总计15,803,333.33元;

(2)被申请人连带支付奋达科技第二期股权回购款本金及利息(按每年12%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8年10月29日)总计73,072,341.59元;

(3)被申请人连带支付奋达科技违约金500,000.00元;

(4)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仲裁费用。

三、裁决情况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确切的判断。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1、《SHEN DT20180794号案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9186号)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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