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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5 日。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133 名,解锁总量为 3,044,520 股,占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2057%。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目前激励对象 133 人的限制性
股票总额 30%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
料。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 年 11 月 4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21,000 股,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9 日,
授予价格为 14.37 元/股,授予对象为 141 名。上述股份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43,12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 51,468,15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121,000 股调整为 5,617,800 股。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8,6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7.9833 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由 5,617,800 股调整为 5,569,200 股,授予对象由 141 名调整为 140 名。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 140 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共计 2,227,680 股进行了解锁,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由 5,569,200 股调整为 3,341,520 股。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17,569,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总数由 3,341,520 股调整为 6,683,040 股。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将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64,400 股限制性股票以 3.9917 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并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6,683,040 股调整为 6,218,640 股,授予对象由 140 名调整为 135 名。
    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 135 人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共计 3,109,320 股进行了解锁,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由 6,218,640 股调整为 3,109,320 股。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
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4,8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9917 元/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109,320 股调整为 3,044,520 股,授予对象由
135 名调整为 133 名。
    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
锁定期。第三次解锁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
足第三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 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4 年 12 月 9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股
份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上市,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奋达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
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计划授予部分在 2014-2016 年        公司 2011-201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       为 75,755,438.13 元、69,609,454.19 元、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       115,528,201.59 元,故公司 2011-2013 年
条件。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解锁绩效考核目标:以        益的三年平均净利润为 86,964,364.64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元。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2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并购标的欧朋达科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8%。            技(深圳)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后的净利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润为 213,029,412.71 元,相较于 2011-2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如上市     013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 14
公司进行并购交易,标的公司的经营业     4.96%;满足“以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
绩不参与净利润计算)。                 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    低于 50%”的条件。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
均净资产收益率。                       非公开发行增加的净资产后的加权平均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净资产收益率为 15.00%,满足“2016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8%”的条件。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解锁条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件。
负。
     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
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
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润不计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
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       2016 年度,13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0%即 3,044,520 股的解锁相
关事宜,上述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5 日(2 月 3、4 日为非交易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业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5 日(2 月 3、4
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44,520 股,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57%。
    (三)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3 名。
    (四)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本期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制性 已解锁股
   姓名        职务                                锁股份数         锁股份数
                           股票数(股) 份数(股)
                                                   (股)           (股)
          董事、副总经
谢玉平                        900,000       630,000     270,000
            理、董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9,248,400     6,473,880    2,774,520        0
术(业务)人员(132 人)
     合计(133 人)         10,148,400     7,103,880    3,044,520        0
    注:激励对象中谢玉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余股份自动
锁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详见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意见详见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
三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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