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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
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组通字〔2017〕11 号)以及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福建金森林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序号
                          内容                                内容
    1
           第一章 总则部分第一条    为维护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部分新增第十一条,原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
    第十一条变为第十二条,之后各条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顺延。                            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新增第五章“公司党组织”,原第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共福
    五章董事会变更为第六章,以后各
                                      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
    章顺延,本章共计4条。
                                      员会(简称公司党总支)。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设书记
                                      一名,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由同一
                                      人担任,设副书记若干名,根据需
                                      要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
                                      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委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
                                          公司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
                                      命产生。
                                          第二节 公司党总支职责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根据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
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
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
总支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
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
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
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
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
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委员履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
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
管理,充分发挥党总支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
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
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
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总
                                      支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参与决
                                      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总支先议。党总支召
                                      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
                                      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总支发
                                      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
                                      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
                                      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
                                      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
                                      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
                                      见。党总支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
                                      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
                                      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
                                      理的党总支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
                                      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总
                                      支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
                                      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
                                      会、经理层的党总支委员在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
                                      总支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
                                      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4
    原第五章 董事会部分原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建
             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策机制,并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
                                                先听取公司党总支的意见。
             东大会批准。
   5
             原第五章 董事会部分原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
             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 1/2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 1/2 以上独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
   6
             原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在决
             员部分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原第     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时,必须先经
             一百三十五条变为第一百三十六       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
             条,之后各条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章程
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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