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
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48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锦文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100,092,46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2.175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8,447,06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98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186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576,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578%。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张锦文先生、蔡清楼先生、周文刚先生、潘隆
应先生、李芳先生、郑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张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张锦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蔡清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蔡清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周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周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潘隆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潘隆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李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郑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郑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王吓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吓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郑溪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郑溪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张火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张火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庄子敏先生、林协清先生、宋德荣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庄子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庄子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林协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林协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 选举宋德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092,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宋德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