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关联方中标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预处理车间厂房项目建设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方中标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预处理车间厂房项目建设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程序严谨、招标结果公正、中标价格合理,符合招标相关要求,有利于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并积极推进建设进度。该事项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中标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预处理车间厂房项目建设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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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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