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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恬女士的《减持计划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姓名

姓名职务持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无限售流通股数(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王恬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305,0000.15%978,750500,0000.06%

注:(1)无限售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总数股份的25%。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

或用于偿还债务。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恬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三、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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