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江环保”)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决定书》(深罗监立〔2018〕018号)(下称“立案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委决定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问题立案调查。经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监察委员会了解以及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监察委员会调取的证据材料,《立案决定书》中涉嫌的单位行贿问题系2014年前发生。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深圳市罗湖区监察委员会的相关立案文件。
截止本公告日,该事项仍在调查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目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等法定披露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