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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
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4 年
1 月 23 日,授予对象 104 人,授予数量 585 万股,授予价格 19.37 元/股。
     6、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 2014 年
11 月 21 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6.39 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
实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 12.91 元/股。
     7、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
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 6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88 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1,671,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
为 99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
12.91 元/股。
     10、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 4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
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5,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 5.165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人民币 6.5560 元/股。
     11、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4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
人数为 63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3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
数为 99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
波等 7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3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 5.165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5560 元/股。
     14、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 年激励计划》
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00,000 股,解锁
激励对象人数为 60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5、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 2 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
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
5.1653 元/股,并已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7、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国立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5560 元/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
解锁。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确定的
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数量
790,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名。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一                                                 足解锁条件。
                 2、最近 1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形,满足解锁条件。
   二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
               (1)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3 年为基数,2016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792
          年相对于 201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6%;
                                                          亿元,相比 2013 年度增长
               (2)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90.46%,且不低于最近三
   三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3)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3.052 亿元;公司 2016 年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2.54%。综上所述,公司
                                                          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
                                                          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四                                                            2016 年度,59 名激励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个会
                                                          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
          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
                                                          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4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13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名。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现已废止,
下同)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名。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激励计划》59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
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9 名激励对象解
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东江环保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需由东江环保统一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期解锁事宜。
    七、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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