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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第三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34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40,582 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 0.8688%,回购价格为 4.494911 元/股;
    2、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 476,582,556 股变更为 472,441,974 股。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
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办理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4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泉管道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 年 3 月 3 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
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龙
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授予完成日(暨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8
日。
       7、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
见。
       9、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第二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4,140,583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第三期可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140,582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94911 元/股。
    公司已向王晓军等 34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8,611,547.58 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出具和信验字(2018)
第 000009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
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76,582,556 股变更为 472,441,974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43,328,277       30.07            -4,140,582    139,187,695       29.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333,254,279       69.93                     0    333,254,279       70.54
  三、总股本         476,582,556   100.00              -4,140,582    472,441,97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582,556 股减至 472,441,974
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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