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5)。
近日,公司与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
水资源配置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目(合同包 1)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T-2017-1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PCCP 管材、异型管及配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为准)
交货时间:以土建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买方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
表》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105,782,670.00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及闽江调水龙高支线改扩建工程预
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目(合同包 1)已由发改农经[2016]2079 号、
融发改审批[2016]16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企业自筹及福清财政,招标人为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
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福州水务平潭引水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PCCP 管材、异型管及配件(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为准)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
(¥105,782,670.00 元)
4、交货时间:以土建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买方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
计划表》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在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
21 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50%
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
合同价格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一定的合同金额分批次支付,买方按《管道供应
计划表》投入生产,厂内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 50%,运至买方指定
场地再次检验通过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 20%,PCCP 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
试验合格后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的 15%。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0%时停止支
付,待结算审定后,款项付至审核价的 97%。
(3)质量保证金: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
后付至 98%,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柒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105,782,670.00
元),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36%,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项
目(合同包 1)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