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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16国盛金”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16国盛金”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受托管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召集的“16国盛金”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8 年 10月 22日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5层3、会议召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4、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7,889,960张,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8.90%。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7,299,5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92.52%,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73.00%;反对票590,46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7.48%,占本次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

5.90%;弃权票 0张。

该议案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国浩律师(深圳)事务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16国盛金”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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