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刘世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董事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董事刘世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总股本0.0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二、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刘世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相关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
公司董事刘世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
名称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世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9月 20-28日 | 9.02 | 149,219 | 0.0077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刘世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9,542 | 0.0082 | 10,323 | 0.000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8,624 | 0.0247 | 478,624 | 0.0247 | |
合计 | 638,166 | 0.0330 | 488,947 | 0.0253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方式符合减持计划,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刘世明先生已函告公司其已执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刘世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