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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调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22 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康达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
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
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本次交易方案中
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
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前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调整前,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500.00 万元。具体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1        支付必控科技现金对价             10,831.34                      10,831.34
         必控科技四川电磁兼容技
2                                         21,993.33                       7,118.66
         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
3                                             2,550.00                    2,550.00
         用(含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35,374.67                      20,500.00
       二、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3-1-4-1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13,381.34 万元,最
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本次配套融资的询价结果确定。调整后
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1       支付必控科技现金对价              10,831.34                    10,831.34
    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
2                                             2,550.00                  2,550.00
    用(含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13,381.34                    13,381.34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
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20,500.00 万元
调整为不超过 13,381.34 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调减募集配套资金
不属于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3-1-4-2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3-1-4-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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